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湖北幸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06 年4 月1 日以传真和书面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06 年4 月27 日上午在武汉市武昌区泰华大厦召开,应到监事3 人,实到监事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彭少民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 审议并一致通过了《200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 审议并一致通过了《2005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董事会根据《证券法》第68 条之规定和年度报告编报准则的有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2005 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与会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2005 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05 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的反映了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有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是公司情况的真实反映,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关于审计报告中非标意见的说明。
    4、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05 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5、综上,我们保证,公司2005 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审议并一致通过了《2006 年第一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湖北幸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00 六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