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精神 公告详见2003年12月20日《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对湖北幸福铝材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铝材公司”,该公司截止2003年6月30日的每股净资产为-0.29元 100万股、幸福集团电力公司 以下简称“电力公司”,该公司截止2003年6月30日的每股净资产为0.25元/股 10万股分别以0.1元/股、1元/股为底价进行公开招标转让。自然人张发玉女士愿意以本公司确定的底价受让上述两公司的股权。经协商,本公司与张发玉女士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张发玉女士以10万元的价款受让本公司所持铝材公司100万股股权,以10万元的价款受让本公司所持电力公司10万股股权。
    铝材公司、电力公司变动后股权结构如下:
股 东 铝材公司 电力公司 持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 持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 的比例 的比例 湖北幸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9900 99% 12790 99.92% 张 发 玉 100 1% 10 0.08% 总股本 10000 12800
    铝材公司股权变更的工商登记现已办理完毕。电力公司规范登记工作尚在办理之中,本公司将及时披露其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湖北幸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