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集团铝材厂、幸福集团电力公司已于1997年、1998年在原第一大股东幸福集团公司转让股权、认购配股后成为本公司全资企业,由于历史原因一直未能办理权属变更的工商登记备案(有关情况详见2001年2月7日《上海证券报》本公司重大事项公告)。2003年8月22日,工商部门已为本公司所属幸福集团铝材厂、幸福集团电力公司办理了权属变更的登记备案手续。
    特此公告
    
湖北幸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8月25日
    湖北幸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提示性公告
    有关本公司与农行潜江市支行抵押担保借款合同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已于2002年12月作出二审判决(有关情况详见2002年12月24日上海证券报本公司重大事项公告)。本公司不服判决,已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申诉并申请再审,对于本公司的再审申请最高人民法院正在审查之中。
    特此公告
    
湖北幸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