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财政部财会[2003]10号文有关担保事项发生的预计负债的确认和计量问题的解释:“企业在前期资产负债表日,依据当时的实际情况和所掌握的证据,合理预计了预计负债,应当将当期实际发生的担保诉讼损失金额与已计提的相关预计负债之间的差额直接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或营业外收入。”本公司与农行潜江市支行、温州国投两项担保诉讼案已经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本公司合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18326.83万元,对两项担保诉讼已于以前年度预计负债7501.94万元,其差额10824.89万元,如果按照财政部上述规定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本公司将出现重大亏损。
    按照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如果本公司不能在2003年4月30日之前披露年报或者年报显示亏损,本公司股票将被直接终止上市。本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幸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