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议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议召开期间无修改议案情况,亦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3、公司将于近期刊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公司股票停、复牌时间安排详见《长春一汽四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二、 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6年4月10日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06年4月6日、7日、10日期间交易日的每日9:30-11:30、13:00-15:00,即三天的交易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06年3月24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吉林省长春市普阳街3505号10楼会议室
    4、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与董事会委托征集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滕铁骑先生。
    7、 本次股东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 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311人,代表股份1164773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5.07%。其中:
    1、参加表决的非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93182400股,占公司非流通股股份的86.02%,占公司总股本的44.05%。
    2、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309人,代表股份23294933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的22.57%,占公司总股本的11.01%。其中:
    (1)、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的0%,占公司总股本的 0%;
    (2)、通过董事会征集投票的流通股股东共5人,代表股份 130,600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的 0.13%,占公司总股本的0.06%;
    (3)、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流通股股东共1304人,代表股份23164333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的22.45%,占公司总股本的10.9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聘请的保荐机构代表、律师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
    四、 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长春一汽四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议案》(以下简称"《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1、《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议案》的投票表决结果
    代表股份数 同意股份 反对股份 弃权股份 赞成比例
    全体股东 116477333 112973521 3489112 14700 96.99
    其中:流通股股东 23294933 19791121 3489112 14700 84.96
    2、参加表决的前十名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和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表决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表决情况 1 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636930 未参加投票 2 金鼎证券投资基金 3500000 同意 3 泰阳证券 1946750 同意 4 中国工商银行-华安MSCI中国A股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900000 同意 5 马金森 398300 同意 6 于云龙 305200 同意 7 严荣贵 300000 同意 8 倪颂喜 282600 同意 9 刘楠 276340 反对 10 叶继术 272700 同意
    公司聘请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长春一汽四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结论为:本所律师认为,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目录
    1、长春一汽四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决议;
    2、关于长春一汽四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长春一汽四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六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