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一汽四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长春一汽四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6]329号),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
    特此公告。
    长春一汽四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6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