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经过与A股市场流通股股东的充分沟通,根据非流通股股东提议,公司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公司股票将于2006年3月16日复牌。 投资者请仔细阅读公司董事会2006年3月15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长春一汽四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及其摘要(修订稿)。
    一、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情况
    长春一汽四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一汽四环")董事会于2006年3月6日公告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以来,公司非流通股股东通过热线电话、传真、电子邮件、走访投资者、现场恳谈会、发放征求意见函等多种形式与流通股股东进行了充分的沟通。根据双方协商的结果,经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提议,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的对价数量作如下调整:
    (一)、关于对价安排的调整
    原方案为:"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以其持有的部分股份支付给流通股股东,以换取其非流通股份的流通权,即: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3股股份,非流通股股东共计支付股份34,054,020股。
    四环集团承诺为长春市朝阳兴华铆焊厂、一汽四环企业总公司汽车发运公司两家非流通股股东代付对价,因此四环集团参与本次股改共需支付对价8,317,865股;本公司16家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将其支付对价后剩余股份全部用于为长春一汽四环集团有限公司代付对价,代付后的其余对价由四环集团自行支付。"
    现调整为:"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以其持有的部分股份支付给流通股股东,以换取其非流通股份的流通权,即: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8股股份,非流通股股东共计支付股份39,213,720股。
    四环集团承诺为长春市朝阳兴华铆焊厂、一汽四环企业总公司汽车发运公司两家非流通股股东代付对价,因此四环集团参与本次股改共需支付对价9,578,148股;本公司15家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将其支付对价后剩余股份全部用于为四环集团代付对价,代付后的其余对价由四环集团自行支付。"
    (二)、增加控股股东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的特别承诺
    一汽四环控股股东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承诺:其所持有的一汽四环股权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三十六个月内不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或转让。
    二、补充保荐意见
    针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 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补充保荐意见如下: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是在公司、保荐机构、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之间经过广泛沟通、协商,尤其是认真吸收了广大流通股股东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的,体现了对流通股股东的尊重和对保护流通股股东利益的重视。本次方案的调整并不改变保荐机构前次所发表的保荐意见结论。
    三、补充法律意见书
    针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发表补充法律意见如下: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部分事项的调整是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A股股东之间经广泛沟通和协商的结果,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调整后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存在损害公司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已履行的法律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独立董事补充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改革的调整发表补充意见如下:
    1、本次调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修订后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提高了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执行的对价水平,这将更有利于保护公司流通股股东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中的利益。
    3、同意本次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暨对《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的修订。
    4、本独立意见是公司独立董事基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进行调整所发表的意见,不构成对前次意见的修改。
    五、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内容的修订是在充分听取流通股股东建议与意见的基础上作出的,不涉及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基本原则和基本假设的变化,对价测算依据和过程也无实质性的变化,《长春一汽四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中涉及对价内容的地方作了相应修订。请投资者仔细阅读2006年3月15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长春一汽四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及相关附件。修订后的《长春一汽四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尚须提交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
    附件:
    1、长春一汽四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全文(修订稿);
    2、长春一汽四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修订稿);
    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春一汽四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补充保荐意见;
    4、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长春一汽四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5、长春一汽四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之独立意见。
    以上附件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长春一汽四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