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本次会议没有流通股股东参加。
    长春一汽四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已于2005年3月25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大会于2005年4月28日8:30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8人,代表股份98,150,400股,占公司总股份46.4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聘请卓识律师事务所律师杨继方先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采用记名、逐项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1、公司2004年度董事会报告
    同意票98,150,400股,占到会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占到会股东所持股份的0%。
    2、公司200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票98,150,400股,占到会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占到会股东所持股份的0%。
    3、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经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公司2004年实现净利润29,428,197.46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2,640,185.64元,按母公司当期实现的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264,018.56元,按10%提取法定公益金2,264,018.56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30,967,864.58元。
    2004年度分配预案:不进行红利分配,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
    同意票98,150,400股,占到会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占到会股东所持股份的0%。
    4、公司200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票98,150,400股,占到会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占到会股东所持股份的0%。
    5、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票98,150,400股,占到会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占到会股东所持股份的0%。
    6、公司与一汽集团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第一大股东一汽集团公司66,776,400股不参与表决,本次股东会对本议案有表决权的出席股东所代表的股份总数为31,374,000股;本决议同意票31,374,000股,占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 0股,弃权票0股。
    吉林卓识律师事务所杨继方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长春一汽四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