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一汽四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四届二次监事会会议于2004年3月23日在一汽宾馆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三人,实到监事三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
    一、公司2003年度监事会报告;
    二、公司对财务公司增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关联交易的定价是合理、公平的。本次关联交易未发现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
    就本项关联交易,董事会决定聘请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关联交易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对该议案的表决是合法的。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监事会就公司2003年度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事项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讨论后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及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通知财会〔2003〕12号文件的规定和《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二)》的通知财会〔2003〕10号文件规定中的要求进行了会计处理,并由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说明,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长春一汽四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04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