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长春一汽四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3年5月22日召开的公司200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红派息方案
    1、本次分红派息以2002年末总股本211,523,4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80元(含税),共派发红利16,921,872元。
    2、发放年度:2002年度
    3、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08元。
    4、对于流通股个人股东,公司按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64元;对于流通股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8元。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3年7月14日
    2、除息日:2003年7月15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3年7月21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03年7月14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持有非流通股的国家股和法人股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社会公众股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联系办法
    联系电话:0431-7629115
    联系传真:0431-7629113
    联系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普阳街99号
    邮政编码:130011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0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长春一汽四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3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