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长春一汽四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四届二次董事会,于2003年6月1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根据有关规定,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
    原章程:第九十三条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二人。
    修改后:第九十三条董事会由十二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二人。
    原章程:第一百一十二条公司根据需要,设立独立董事两名。
    修改后:第一百一十二条公司根据需要,设立独立董事肆名。
    该议案需提请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关于提名邴正先生、齐二石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逐名表决后,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名邴正先生、齐二石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现任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邴正先生、齐二石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邴正,男,46岁,中共党员,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吉林大学党委副书记、吉林省社会科学院副院长,现任吉林省社会科学院院长。
    齐二石,男,50岁,中共党员,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天津大学管理学院工业工程系系主任、天津大学管理学院副院长,现任天津大学管理学院院长。
    该议案需提请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关于调整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因工作需要,公司董事杨永明先生请求辞去公司董事职务。现任独立董事同意董事杨永明先生辞去董事职务。
    4、关于召开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四届二次董事会决定于2003年7月19日上午8:30时在公司十楼会议室,召开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主要议程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2、关于聘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对聘任邴正先生、齐二石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进行逐名表决。
    (二)出席会议对象
    1、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截止2003年7月11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上海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授权代表
    (三)会议登记办法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凭身份证,持股凭证 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于2003年7月16日到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手续,外地股东可通过传真办理登记手续(公司传真:0431--7629113)。
    (四) 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五)公司联系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普阳街99号,长春一汽四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编:130011 传真:0431-7629115
    联系电话:0431-7629115联系人:李文东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 女士 代表本人出席长春一汽四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理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东帐号: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名:受托人签名:
    
长春一汽四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3年6月13日
    长春一汽四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齐二石、邴正,作为长春一汽四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该公司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己发行股份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己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齐二石、邴正    2003年6月13日于长春
    长春一汽四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长春一汽四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现就提名邴正、齐二石为长春一汽四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长春一汽四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长春一汽四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长春一汽四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长春一汽四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长春一汽四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长春一汽四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6月13日于长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