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长春一汽四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2年6月30日 8:30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20人,代表股份106,169 ,400股,占公司总股份50.19%,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大会合法有 效。会议采用记名、逐项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 将原《公司章程》中的第一百一十二条“公 司设立独立董事一名”,修改为:“公司根据需要,设立独立董事两名”。
    同意票106,169,400股,占到会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二、选举叶韶勋先生、李一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简历附后)
    其中:
    叶韶勋先生同意票106,169,400股,占到会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 弃 权票0股;
    李一军先生同意票106,169,400股,占到会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 弃 权票0股。
    公司董事会聘请吉林卓识律师事务所杨继方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 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公司200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 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附:新当选独立董事简历:
    叶韶勋,男,42岁,经济学硕士,曾任国家机械工业部经济调节司副处长、中和会 计师事务所所长,现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总经理。
    李一军,男,45岁,博士,曾任哈尔滨工业大学管理学院室主任、副院长, 现任哈 尔滨工业大学管理学院院长。
    
长春一汽四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