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一汽四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三届七次监事会会议于2002年3月15 日在花园 酒店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三人,实到监事三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赵洪志先生主持,审议通过如下事项:
    一、公司200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二、公司200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监事会在报告期内,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切实履行监督职能,对董事会的决议提出专门意见,忠实的履行有关职责。监事会对 本报告期内公司工作的独立意见为:
    1、本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依法运做, 董事会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均能够按照公 司股东大会的决议内容切实履行各自的职责, 其决策程序和内容符合《公司法》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进一步完善了内部各项控制制度。本报告期内,未发现 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有违反法律、法规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公司所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出具 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2001年度财务报告客观、 真实地反映了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本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情况。监事会对公司2000 年度配股募集资金的情 况进行了核查。募集资金实际投入的部分项目和承诺投入项目一致。
    4、本报告期内,公司受让财务公司股权2,000万股,受让成本32,680,000.00元, 以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后的财务公司2000年末净资产为标准定价,交易价格合理,未发 现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遵循了“三公”原则, 维护了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5、本报告期内会计师事务所未出具解释性说明、保留意见、 拒绝表示意见或 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议案;
    四、公司有关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收购富奥江森股权的议案》、《公司资产置 换的议案》和《无偿使用富奥商标使用权的议案》。进行了审查监督,监事会认为: 以上关联交易符合有关规定,充分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合理, 未发 现存在内幕交易或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关联交易的实施, 有利于公司拓 展零部件的业务空间,整合公司内部生产资源,促进公司长远稳定的发展以及主营业 务收入和利润的增长;董事会履行了诚信义务并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利益, 审议程序 符合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长春一汽四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2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