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一汽四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三届九次董事会于 2002年2 月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了 《关于聘请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审计事务所》的议案。公司全体 九名董事参与了表决,一致通过该议案。
    由于公司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华伦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在2000-2001 年 度证券许可证年检中未获通过,本公司决定改聘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 本公司审计机构并承担本公司2001年度财务审计业务。
    此项议案将提交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长春一汽四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