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一汽四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三届四次监事会会议于2001年8月13 日在公司 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三人,实到监事三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赵洪志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
    1、公司2001年中期报告及摘要;
    2、2001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3、监事会议事规则。
    4、四项资产计提准备的会计政策和中期计提情况;
    5、报告期内,与大股东的关联交易公正公平、价格合理, 未发现损害公司股 东利益的行为。
    6、在受让一汽财务公司的股权和与一汽集团公司签定的协议,交易价格合理, 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经监事会认定,以上受让财务公司股权和与 一汽集团公司签定的协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了“三公”原则,维护 了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长春一汽四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1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