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一汽四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已获2001年4月20 日 召开的200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派息事宜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经华伦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 , 2000 年 1- 12 月实现净利润 109946393.60元,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1120172.02元,按10% 提取法定公益金 11120172.02元,加上年度结转的未分配利润61438668.58元后 , 可供股东分配利润 149531999.44元。
    2000年度分配方案以现有总股本2115234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0 元(含税),共派发红利31728510.00元。按25%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27516260.85元 后,余额90287228.59元,留待以后年度分配。
    二、派息对象
    截止2001年6月5日下午交易结束后, 在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 本公司全体股东。
    三、本次派发现金红利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发放日
    1、股权登记日:2001年6月5日
    2、除息日:2001年6月6日
    3、发放日:2001年6月18日
    四、分红派息办法
    1、社会公众股中个人投资者由本公司统一代扣个人所得税0.03元/股后, 实际 派发的现金红利为每10股派发1.20元,机构投资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10 股派发现金 红利1.50元,均由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代理发放,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将 股利直接划入各股东帐户。对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暂由上海证券中 央登记结算公司保管, 待投资者办理指定交易并经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确认 后, 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即将该投资者尚未领取的现金红利划给被指定交易 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在办理指定交易后的第二个交易日即可领取现金红利。
    2、国有法人股和社会法人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五、咨询机构:本公司证券部
    咨询电话:0431-7629115
    特此公告
    
长春一汽四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