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股票在2007年5月18日、5月21日、5月22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公司特作如下公告:
    经咨询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书面回复:"截至目前,一汽集团没有确定整体上市的具体方案,也没有确定具体的重组范围"。
    除此之外,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报刊及网站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春一汽四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