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上海巴士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1月14日假《中国证券报》(B16版)和《上海证券报》(C5版)向全体股东书面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并于2006年2月13日下午在上海市南昌路47号科学会堂毕昇厅召开了本次会议。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140名,所持(代理)股份395,702,0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50%。
    其中:流通股股东(代理人)共124名,所持(代表)股份5,586,454股,占流通股本的1.66%,占总股本的0.77%;非流通股股东(代理人)共16名,所持(代表)股份390,115,600股,占非流通股本的100%,占总股本的53.73%。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及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洪任初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大会。公司聘请的上海浦栋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派员列席了会议。经大会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如下特别决议:
    同意关于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投资者除外)发行最高不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净资产的40%,约6.9亿元人民币短期融资券。
    单位:股
项目 同意 反对 弃权 全体与会股东表决情况 395,679,103 22,951 0 99.9942% 0.0058% 0% 流通股东(代理人)表决情况 5,563,503 22,951 0 99.5892% 0.4108% 0% 非流通股东(代理人)表决情况 390,115,600 0 0 100% 0% 0%
    公司聘请的上海浦栋律师事务所唐勇强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大会的表决程序是真实、合法、有效的,符合《公司章程》以及《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证监会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特此公告
    上海巴士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六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