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上海巴士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11月11日向全体董事书面发出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通知,会议材料以特快专递方式发出,表决截止日为2005年11月21日。公司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表决票共15份,回收15份。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根据表决结果,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同意发行最高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净资产40%的短期融资券,报中国人民银行审批备案;同时,授权总经理办理与发行短期融资券有关的所有事宜。
    特此公告。
    上海巴士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