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本公司研究决定,并报经上海市公用事业管理局批准,同意将本公司下属上海 公共交通总公司房地产经营开发公司等十一家企业的全部产权作价4104.55 万元、 将本公司持有的上海弘华实业公司等七家企业的股份作价291.95万元, 有偿转让给 上海巴士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公共交通总公司    一九九六年十一月一日
| ||
|
财经首页 ‖ 股票首页 ‖ 我的股市 | ||
|
|
新浪财经声明:本网站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本网站并不保证其准确性,风险自负。 本页使用的数据由万得资讯提供。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