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10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9元
    ●股权登记日:2005年7月20日
    ●除息日:2005年7月21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5年7月27日
    上海巴士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已经2005年5月27日召开的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05年5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C28版)和《上海证券报》(43版)上刊登了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现将具体实施办法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
    1、发放年度:2004年度;
    2、分红派息方案:以现有总股本72,611.56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
    3、转增股本方案:本年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4、每股税前红利金额:人民币0.10元;
    5、每股税后红利金额:社会公众股个人股东公司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实际每股发放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09元;社会公众股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股东实际每股发放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10元。
    二、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及红利发放日
    1、股权登记日:2005年7月20日
    2、除息日:2005年7月21日
    3、红利发放日:2005年7月27日
    三、股利派发的对象
    截止2005年7月20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股利派发办法
    1、社会公众股的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国有股(第一大股东)的红利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发放;
    3、除第一大股东外的其他法人股股东的红利发放事宜公司将另行函告。
    五、咨询办法
    1、咨询地点:上海市淮海中路398号25楼证券部
    2、咨询电话:021-63848484转证券部
    六、备查文件
    关于《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决议,备置于公司证券部。
    特此公告
    
上海巴士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五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