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各自的资源优势,推动数字电视地面广播技术的发展和应用,本公司及由本公司控股或参股的上海巴士一汽交通有限公司、上海巴士电车有限公司、上海巴士四汽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上海宝山巴士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巴士交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巴士联谊客运总公司、上海巴士新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和上海空港巴士有限公司日前与上海东方明珠移动多媒体有限公司就共同开发移动多媒体业务达成合作协议。根据各方签署的合作协议书,本公司及下属控股或参股公司将所拥有及经营的公交车车厢内的局部范围出租给上海东方明珠移动多媒体有限公司,作为其视听接收播放系统的安装平台,同时由其提供移动数字电视接收系统、优化视听效果的收音设施和其它所需的辅助设施,并播放由其提供移动数字电视节目等。协议约定租用公交车数量为6000辆,租用期限为10年,自2003年1月1日起计算。本公司及下属控股或参股公司将按照每年人民币3600元/辆的标准向上海东方明珠移动多媒体有限公司收取出租车辆媒体平台租赁费,并按照每年人民币400元/辆的标准向其收取车辆媒体平台管理费,同时按每完成安装1辆车的设备向其收取设备安装费人民币200元。鉴于视听接收设备的安装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对平台租赁费的收取协议各方同意:2003年全年收取864万元;2004年全年收取1512万元;2005年至2007年每年收取2160万元;2008年起根据市场物价指数进行重新调整。2002年度本公司及下属控股或参股公司向上海东方明珠移动多媒体有限公司收取的平台管理费合计30万元;自2003年起每年收取平台管理费240万元。
    上海东方明珠移动多媒体有限公司是2002年9月28日由上海广播电影电视集团、上海东方明珠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电视台、上海东方明珠传输有限公司、上海广播科学研究所等共同发起组建的专业从事移动多媒体业务的企业,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特此公告
    
上海巴士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