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巴士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于2002年5月15日上午9: 00起在上海市肇家浜路128号卢湾体育馆举行。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共3,501名,代表股份290,148,6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94%。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 符合《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大会由公司董事长金晓林主持, 公司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 中介机构派员列席了会议。经大会审议,以记名方式投票逐项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0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项议案290,115,74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 ; 25 ,076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7,866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
    二、审议通过200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项议案290,118,74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 ; 21 ,077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8,866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
    三、审议通过总经理业务工作报告
    该项议案290,118,61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 ; 22 ,61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7,466股弃权, 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
    四、审议通过2001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该项议案290,121,74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 ; 20 ,077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6,866(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
    五、审议通过200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01年公司实现净利润17,200.66万元, 加上年 初未分配利润-688.35万元,本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6,512.31万元。母、 子公司 按当年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4,441.53万元(含子公司),母、子公司分 别按当年净利润的10%和5%提取法定公益金3,054.67万元(含子公司),实际可供股 东分配的利润9,016.11万元。决定以现有总股本51,865.4$,-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10股派送红股0.5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合计分配利润7,779. 81万元。
    该项议案290,125,64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 ; 22 ,744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300股弃权, 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
    六、审议通过2001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截止2001年底,公司资本公积金为60,574.91万元(其中可用以转增股本的资本 公积金60,007.64万元)。决定以现有总股本51,865.4万股为基数, 用资本公积 金每10股转增3.5股,合计动用资本公积金18,152.89万元(18,152.89万股)。
    该项议案290,110,61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 ; 37 ,776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300股弃权, 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放独立董事工作津贴的议案
    同意将独立董事工作津贴定为每人每年人民币4万元(含税),所得税由公司代 扣代缴。
    该项议案289,986,84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4%; 127 ,216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34,632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公司2002年度续聘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财务报表做审计 工作。
    该项议案290,090,04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 ; 53 ,443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5,200股弃权, 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组建上海巴士电车有限公司中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参与上海电车行业整合重组,在原三家电车公司基础上,与上海交通投 资(集团)有限公司(原上海公交控股有限公司)、上海原水股份有限公司和大众 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组建上海巴士电车有限公司。
    该项议案83,424,77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3%;50,31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13,599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16%;对此议案, 关联股东上海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上 海公交控股有限公司)、上海原水股份有限公司和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回避表决。
    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上海浦栋律师事务所的唐勇强律师出席了本次 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 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大会的表决程序是真实、合法、有效的, 符合《公司章程》以 及《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证监会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特此公告
    
上海巴士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