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沪国资委产(2005)594号《关于上海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国有资产整体划转的批复》,本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国有资产已划转到上海久事公司(详见本公司2005年10月20日临2005-013公告)。
    为了提高国有资产的控制与管理力度,本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拟将其所持有的28176.3497万股国有股(限售流通)无偿划转给上海久事公司。
    2007年7月3日,上海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产权[2007]558号《关于上海巴士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同意上海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将所持有的占本公司总股本22.96%巴士股份股权共计28176.3497万股划转给上海久事公司。此次股权划转后,巴士股份的总股本仍为122713.5365万股。
    上海久事公司在此次权益变动之前,不持有巴士股份的股权。此次股权划转后,上海久事公司持有巴士股份股权28176.3497万股,占巴士股份总股本的22.96%,为巴士股份的第一大股东。
    特此公告。
    附:巴士股份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巴士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海巴士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