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被否决或变更的议案;
    2、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3、公司将于近期尽快刊登《上海巴士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在此之前公司股票停牌;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6年3月13日(星期一)上午9: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06年3月9日至2006年3月13日交易日9:30-11:30、13:00-15:00;
    2、股权登记日:2006年3月3日(星期五)
    3、召开地点:上海市岳阳路1号上海教育会堂讲演厅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与委托董事会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上海巴士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洪任初先生
    7、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巴士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以下简称"相关股东会议")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与委托董事会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544人,代表股份463,819,6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3.88%;其中流通股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3529人,代表股份77,064,020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22.94%,占公司总股本的10.61%。
    1、非流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非流通股股东和股东授权代理人共15人,代表股份386,755,600股,占公司非流通股股份的99.14%,占公司总股本的53.26%。
    2、流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具有表决权的流通股股东及授权代表共3529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77,064,020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22.94%,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61%。其中:
    (1)参加现场出席股东会议的流通股东及股东代表658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589,891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1.07%,占公司总股本的0.49%。
    (2)通过网络投票具有表决权的流通股东和股东代表共2871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73,474,129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21.87%,占公司总股本的10.1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参加了本次会议。
    四、会议议案表决情况
    1、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的议案为:《上海巴士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2、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投票表决结果
代表股份数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赞成比例 全体股东 463,819,620 456,528,471 7,229,000 62,149 98.43% 流通股股东 77,064,020 69,772,871 7,229,000 62,149 90.54% 非流通股股东 386,755,600 386,755,600 0 0 1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五、参加表决的前十大流通股股东的持股和表决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所持股份数 投票方式 表决结果 1 裕阳证券投资基金 6,500,600 网络投票 同意 2 中国银行-华夏大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 6,193,735 网络投票 同意 3 中国银行-兴安证券投资基金 4,371,300 网络投票 同意 4 中国银行-银华优势企业(平衡型)证券投资基金 3,000,000 网络投票 同意 5 中国工商银行-安信证券投资基金 2,700,000 网络投票 同意 6 中国建设银行-国泰金马稳健回报证券投资基金 2,099,932 网络投票 同意 7 上海申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788,800 网络投票 同意 8 上海市拥军优属基金会 1,500,080 网络投票 同意 9 泰和证券投资基金 1,374,693 网络投票 同意 10 万向租赁有限公司 1,100,996 网络投票 同意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市浦栋律师事务所唐勇强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参加会议人员的股东及其委托代理人资格、大会的表决程序是真实、合法、有效的, 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证监会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上海巴士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决议;
    2、上海市浦栋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巴士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巴士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6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