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04年3月5日在公司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7人,实际出席7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200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2003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3.《关于对调整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的议案》;2004年1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的议案》,详见2004年1月9日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董事会公告。公司监事会认为:一、公司董事会关于调整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的决议程序是合法的;二、公司调整坏帐准备计提比例的决议是为进一步核实应收款项价值,增强防范坏帐损失风险的能力,按照谨慎性原则,根据公司以前年度的回款情况和债务人的财务状况、现金流量状况作出的,此项依据充分,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会计状况,有利于公司质量的进一步提高。
    4.《关于刘安旺同志、席彭三同志辞去公司股东监事职务的议案》。
    5.《关于提名崔振福同志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候选人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崔振富,男,1949年1月出生,结业于中共临汾地委党校,高级政工师,现任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6.《关于对关联方计提坏账准备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一、公司董事会关于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的决议程序是合法的;二、公司董事会关于对关联方计提坏帐准备的决议依据充分,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会计状况,有利于公司质量的进一步提高,有利于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的进一步提高。三、监事会将就公司对上述应收帐款的追踪、催讨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将就公司履行对上述应收帐款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督。
    7.《关于对山西汾河生化有限公司300万元贷款担保计提坏账准备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 一、 公司董事会发布的临2004-004 号公告, 是严格按照信息披露要求进行的, 在履行此项信息披露工作时, 能够做到真实、 准确、 充分。 二、
    公司董事会对山西汾河生化有限公司贷款担保计提坏帐准备的依据是充分的, 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会计状况。 三、 公司监事会将就公司对山西汾河生化有限公司担保贷款的追偿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将就公司对此项担保贷款追偿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督。
    特此公告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四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