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03年1月3日在本公司召开,应出席监事7人,实际出席7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安旺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价格的议案》,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会议认为公司此次修订关联交易价格,能以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为出发点,决策程序合法,符合公司章程;价格公允,遵循了市场原则;没有进行任何内幕交易,没有损害其他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
    特此公告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三年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