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02年7月26日在本公司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9人,由薛佩珍董事长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关于200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会议决定,公司于2002年7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2002年半年度报告正文,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刊登200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关于2002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根据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国经贸投资[2001]1013号文件立项批复,公司目前正在集中精力开展30万吨/年煤焦油加工改造工程,技改任务繁重,需要注入一定的资金来保证前期准备工作的顺利进行,因此2002年半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关于2002年半年度追溯调整的说明》
    1、根据洪洞县人民政府洪政土(1998)2号文批复,公司本期将1999年-2001年度支付山焦集团的土地租赁费2,403,000.00元全部冲回,并按50年的期限摊销土地使用权1999年-2001年应摊销金额392,534.28元。
    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影响公司1999年、2000年、2001年净利润分别增加449,004.01元,对留存收益的累计影响数为1,347,012.03元,其中盈余公积377,163.36元,未分配利润969,848.67元。
    2、对古县古阳镇相力二矿累计投资核算方法:
    (1)经2000年9月15日公司二届九次董事会审议,公司拟投资1000万元建设古县古阳镇相力二矿,实际投资9231283.72元,在2000年-2001年,公司投资款计入预付帐款。
    (2)由于相力二矿属国家资源,归古县古阳镇政府管理,相应的营业执照、煤炭生产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无法变更,公司认为,对该矿没有名义控制权,实际控制权受到一定限制,因此,公司不能合并会计报表,只能按权益法核算。
    (3)本期公司对该矿的投资款全部转入长期股权投资,公司拥有100%的股权,在2005年前,每年上交古阳镇政府资源费10万元,2005年-2024年每年支付20万元资源费,此外,该公司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二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