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02年7月26日在本公司召开,应出席监事7人,实际出席5人,席彭三、董志康监事因公外出,未能参加本次会议。席彭三监事授权委托郭保林监事代为行使表决权,董志康监事授权委托宁春泉监事代为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安旺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200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关于2002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2002年半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关于2002年半年度追溯调整的说明》
    1、根据洪洞县人民政府洪政土(1998)2号文批复,公司本期将1999年-2001年度支付山焦集团的土地租赁费2,403,000.00元全部冲回,并按50年的期限摊销土地使用权1999年-2001年应摊销金额392,534.28元。
    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影响公司1999年、2000年、2001年净利润分别增加449,004.01元,对留存收益的累计影响数为1,347,012.03元,其中盈余公积377,163.36元,未分配利润969,848.67元。
    2、公司2000年-2001年对古县古阳镇相力二矿累计投资9,231,283.72元,由于公司对该矿的实际控制权受到限制,根据《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公司本期将对该矿的投资款全部转入长期股权投资,按权益法核算但不合并会计报表,此调整对留存收益的累计影响数为零。
    特此公告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