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三次股东大会于2002年7月19日在本公司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98人,代表股份11847854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8.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大会董事、独立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股东监事选举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职工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原建民律师、孙水泉律师参加了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受薛佩珍董事长委托,本次大会由李学桂副董事长主持,会议经过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独立董事的议案》,以下人员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独立董事:
    薛佩珍:董事,累积权数118492254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01%;
    李学桂:董事,累积权数118486542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01%;
    卫正义:董事,累积权数118479927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00%;
    潘得国:董事,累积权数118479351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00%;
    张晋:董事,累积权数118459059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99.98%;
    郭毅民:董事,累积权数118489548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01%;
    马恩泽:董事,累积权数118458997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99.98%;
    白玉祥:独立董事,累积权数118479234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00%。
    马家骏:独立董事,累积权数118479234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00%。
    二、《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监事的议案》,以下人员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监事:
    刘安旺:监事,同意118476269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99.99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0%;弃权305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0.000257%;。
    席彭三:监事,同意118476269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99.99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0%;弃权305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0.000257%;。
    郭保林:监事,同意118476269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99.99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0%;弃权305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0.000257%;。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杨光林、宁春泉、董志康、王生有四名同志担任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监事。
    特此公告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二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