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02年7月19日在本公司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9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薛佩珍同志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
    选举李学桂同志、卫正义同志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二、《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薛佩珍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杨清民同志为股份公司总经理,李峰同志为股份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秘书。
    经杨清民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岳国庆同志为公司副总经理,苗岗同志为公司财务总监。
    附:杨清民等同志个人简历
    特此公告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二年七月十九日
    附:杨清民等同志个人简历
    杨清民,男,1965年3月出生,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工商管理学院,研究生,高级工程师,现任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技术中心副主任。
    岳国庆,男,1956年5月出生,毕业于中共中央党校,高级经济师,现任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销售部部长。
    苗岗,男,1957年4月出生,会计师,现任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李峰,男,1967年10月出生,毕业于北京化工大学,工程师,现任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秘书处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