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01年8月3日在本公司办公 楼二楼会议室召开,应出席监事7人,实际出席7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安旺 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 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1年度中期报告及其摘要
    二、审议通过了《2001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三、审议通过了《监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对公司2001年上半年的运作情况和经营决策进行严格监督,现就有关情 况独立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监事会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议案、事项执行情况及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 司在管理运作方面,决策科学、程序合法、管理规范,信息披露能严格遵守“公开、 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及时、准确、全面的进行披露。
    2.公司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财务政策,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客观的反映了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时均无违反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4.公司募集资金的投入严格履行对股东的承诺,没有发生改变资金投向的问题, 关联交易公平合理,不曾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
    特此公告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