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01年8月3日在本公司召 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9人,并邀请了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薛佩珍董 事长主持,经过会议充分讨论,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2001年度中期报告及摘要
    二、2001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截止2001年6月30日,公司实现净利润3668.21万元(未经审计),加上年初未 分配利润7470.48万元,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1138.69万元。 鉴于公司目前 技改任务繁重,90万吨焦炉易地改造工程已于今年4月进入全面试生产阶段, 需要 注入一定的流动资金来保证该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进行利 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关于计提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和委托贷款减值准备的议案
    四、关于出资设立山西焦化集团临汾建材有限公司的议案
    山西焦化集团临汾建材有限公司由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和本公司共同出资组 建,注册资本为1500万元,其中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以现金出资300万元, 占注 册资本的20%;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以实物出资1200万元, 出资实体为原临汾地 区水泥厂,占注册资本的80%。山西焦化集团临汾建材有限公司总资产为6068.81万 元,总负债为4847.67万元,所有者权益为1221.14万元,年产水泥13万吨,出资双 方将以其出资额为限按比例分享投资收益并承担风险。
    五、《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需提请下次股东大会审议)
    六、《董事会议事规则》
    七、《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细则》
    八、《内幕信息保密制度》
    九、《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特此公告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