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01年5月18 日在本公司 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9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经过充分讨论,作出如下决议:
    一、关于购买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铁路运输站、汽车运输公司(非独立法人) 等部分国有资产的议案
    公司90万吨/年焦炉易地改造项目已全面投产,公司运力大幅增加, 相关业务 也不断扩大,为了缓解公司运输矛盾,减少与控股股东的关联交易,实现公司在产、 运、销等环节上的配套经营,公司决定自筹资金(非募集资金)购买山西焦化集团 有限公司的铁路运输站、汽车运输公司等资产.其中,铁路运输站包括7个蒸汽机车、 134节自备列、14KM铁路专用线、7.2KM内部折返线及运输站台等资产;汽车运输公 司包括103辆卡车、5台装载机、相关的汽车维修设备及汽车修理厂房、车库等资产. 上述资产原值10592万元,净值6405万元, 公司购买价以该项资产经资产评估机构 评估后的评估值为准.由于该项资产属于国有资产, 须经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报 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有关资产过户手续.该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召开前10个工作日将相关的资产评估报告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予 以公告.
    二、关于召开第十一次股东大会暨2000年度股东年会的议案
    会议决定,本公司于2001年6月28日召开第十一次股东大会暨2000 年度股东年 会.
    1、会议时间
    2001年6月28日(星期四).
    2、会议地点
    山焦望虹宾馆南二楼会议厅.
    3、会议内容
    (1)《200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0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0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0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和2001年度利润分配政策预案》;
    (5)《关于购买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铁路运输站、 汽车运输公司(非独立 法人)等部分国有资产的议案》;
    (6)《公司为长治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借款担保的议案》;
    (7)《关于用焦化二厂1#焦炉及所属设备、构筑物形成的固定资产8150万元 资产作为中国工商银行洪洞县支行为我公司提供57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的抵押担保 的议案》;
    (8)《公司续聘山西天元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9)《续聘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原建民、孙水泉律师为公司法律顾问的议案》 .
    4、出席会议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2001年6月21日(星期四)交易结束后在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登记 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因故不能出席者可委托代理人出席.
    5、参加会议办法
    (1)凡2001年6月21日交易结束后在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本 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人均可参加;受托人参加会议须向董事会秘书处出示委托人出具 的授权委托书;
    (2)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于2001年6月27日持股东帐户卡及个人身份证或单位 介绍信至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处登记,异地股东可在6月28 日前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 记;
    (3)与会股东住宿及交通费自理.
    联系电话:0357-6625471、6626012
    传真:0357-6625045
    联系人:席国旺
    地址:山西·洪洞·广胜寺镇
    邮政编码:041606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