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00年9月15 日在本公司召 开,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出席7人,因公出差2人,监事会主席、 高级管理人员列 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过充分讨论, 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与北台钢铁集团合资建设“北钢二焦化”的议案。当时由于资 料手续不全,故未做公告,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为了盘活本公司债权,促进企业间的合作,经北台钢铁(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甲方)、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乙方)、本溪北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丙方)三方共同协商,决定组建本溪北台第二焦化有限责任公司,其中本公司以 其在北台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5000万元作为股权进行出资,占注册资 本的33.33%。新组建的公司年产焦炭40万吨,焦炉煤气18120万立方米。
    二、根据甲、乙、丙三方签订的《协议书》,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以下补 充条款:
    1、双方同意转股时间为五年,从公司注册登记之日起计算。
    2、甲方保证乙方在转股后五年内的收益率不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若低于 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3、转股五年后,乙方如要求退股,甲方负责回购乙方的全部股权。
    4、 乙方股权的收益从公司正式注册运营之日起三年内(即建设期和达产期) 累积计算,从第四年起三年内付清五年的投资收益。
    特此公告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