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00年11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第21版和《上海证券 报》第24版上刊登了《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为了方便广大投资者, 现将《配股说明书》所载有关事宜提示如下:
    1、配售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3、配股价格:人民币8.5元/股。
    4、配股比例:以公司1999年末总股本18160万股为基数,每10股配售3股。
    5、配股总额:本次共计可配售5448万股。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可配售1950万股; 国有法人股股东可配售3498万股,经国家财政部财管字〖2000〗119号文批复, 国有 法人股股东以现金认购应配股份的5%,即175万股,其余3323万股作放弃配股权处理。 本次配股实际配售数量为2125万股。
    6、股权登记日和除权基准日:
    股权登记日为2000年12月13日。
    除权基准日为2000年12月14日。
    7、配售对象:
    2000年12月13日收市后在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山西焦化”的全 体股东。
    8、配股缴款起止日期:
    2000年12月14日至2000年12月27日止(期内证券商营业日)。逾期不缴款者视为自 动放弃配股认购权。
    9、缴款地点:
    (1)社会公众股股东在认购期间,凭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所属各会员证券营业部营业柜台办理缴款手续。
    (2)国有法人股股东直接将配股款缴至公司指定帐户。
    10、缴款办法:
    (1) 社会公众股股东可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认购本次配售股份中的部分或全 部。社会公众股股东在认购社会公众股的配售部分时,凭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 填写“焦化配股” (700740)申报单,每股价格人民币8.50元, 配股数量限额为其 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数乘以配售比例(0.3)后四舍五入取整数。
    (2)国有法人股股东的缴款以现金形式直接向公司划转。
    11、对逾期未被认购股份的处理:
    配股缴款日结束后,未被认购的社会公众股的配股部分,由承销团按照承销协议予以 包销。
    12、获配股票的交易:
    (1)社会公众股配股上市交易日,将于本次配股缴款实施完毕, 刊登股份变动公告 并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协商确定后,再另行公告。
    (2) 国有法人股股东配售的股票,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暂不上市流通。
    13、本次配股的详细资料,敬请参阅刊登在2000年11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第 21 版、《上海证券报》第24版上的《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
    14、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联系人:席国旺
    联系电话:(0357)6626012、6625471
    特此公告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0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