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晋国资改革[2004]96 号文件精神,由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本公司控股股东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进行重组,将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的国有资产、国有股股权整体从山西省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中划归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的名称不变,为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行使出资人权利。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的领导班子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晋国资改革[2004]96 号文件的决定办理,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截止2004 年12 月31 日,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国有法人股118350000股,占总股本的58.34%。
    目前,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部分国有法人股股权转让给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详见公司2005-007 号公告),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64961910 股国有法人股,占总股本的32.02%。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五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