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04年12月15日在本公司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9人,其中关联股东派出的董事4人,非关联董事5人,本议案事前已取得独立董事的一致认可,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讨论。会议由潘得国董事长主持,公司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经过认真讨论,5名非关联董事同意,4名关联董事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4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山西焦化集团临汾建材有限公司持有的山西焦化集团临汾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详见《关联交易公告》)。
    特此公告。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O四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