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04年5月25日在本公司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8人,张晋董事因事未能出席本次会议,授权委托马恩泽董事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由潘得国董事长主持,公司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关于转让山西赵城晋能新能源热电有限公司15%股权的议案;
    山西赵城晋能新能源热电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本公司投资2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5%。我公司为了全力以赴搞好30万吨/年煤焦油加工改造项目建设,经与山西赵城晋能新能源热电有限公司各股东协商,决定向山西晋能华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转让山西赵城晋能新能源热电有限公司15%的股权。
    二、关于山西赵城晋能新能源热电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
    本公司同意山西赵城晋能新能源热电有限公司将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增加为5000万元。
    三、关于向山西赵城晋能新能源热电有限公司推荐董事、监事的议案。
    特此公告。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O四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