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05年2月19日我公司接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机构字[2005]19号文,批复同意我公司分别受让辽宁外贸物业发展公司所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5,383,095股(占总股本1.27%)的股权、辽宁万恒集团有限公司经司法拍卖程序取得的原浙江信联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86,236,500股(占总股本4.31%)的股权、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34,494,600股(占总股本1.72%)的股权。
    目前我公司正在积极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我公司共计持有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546,114,195股(占总股本的27.30%)的股权。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第一大股东。
    2004年度,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初步审计,预计利润超亿元,我公司的投资不存在投资减值情况。
    特此公告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5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