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 现将辽宁成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本公司)协议转让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股股权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00年12月4日,本公司与大连利方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 将本公 司持有的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股1402.83 万股有偿转让给大连利方投资有限 公司,转让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69元,价款合计23707827.00元。 本次转让后本公司 仍持有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5137.632万股, 为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第一 大股东。
    二、本公司未签署过包含禁止或限制拟出让的股份转移条款的合同、协议或其他文 件。
    三、在本次转让1402.83万股法人股中,未存在司法裁判或其他原因限制本次拟出让 的股份转移。
    四、 本公司关联法人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报送时及之前六个月内除董事高贵忠卖出 230股外未买卖该上市公司流通股份。
    五、本公司无受托行使其他股东权利。
    六、本公司将在公告后三个工作日内办理股权过户登记,并收取价款。
    
辽宁成大集团有限公司    2000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