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 现将大连利方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本公司)协议受让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股股权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公司自筹资金,以每股人民币1.69元的价格,协议受让辽宁成大集团有限公司 持有的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股1402.83万股;以每股人民币1.93元的价格,协 议受让大连保税区润丰国际工贸有限公司持有的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股622 .08万股;以每股人民币1.94元的价格,协议受让辽宁外贸物业发展公司持有的辽宁 成大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股540万股。以上受让完成后,本公司持有辽宁成大股份有限 公司法人股共计2564.91万股。
    二、本次股份转让后,辽宁成大的总股本未发生变动,本公司将成为辽宁成大的第三 大股东。
    三、本公司成立于2000年11月9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地址:大连开发区松林街24 号;法定代表人:马敏慧。
    四、公司注册资本4680万元。前两名股东为:辽宁成大集团有限公司工会, 为社团 法人,出资额4419万元,占94%;曹靖筠,为自然人。
    五、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除监事宋桂月因原是辽宁成大职 工持有辽宁成大上市流通股买入900股外,在报送材料时及之前六个月内未持有或买 卖该上市公司流通股份。
    六、本公司无受托行使其他股东权利。
    七、本公司将在公告后三个工作日内办理股权过户登记,并支付价款。
    
大连利方投资有限公司    2000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