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6年3月16日发布的证监公司字[2006]38号文《关于印发〈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的通知》的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持有公司13.72%股份的股东辽宁成大集团有限公司于2006年3月29日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对《公司章程》进行全面修改的提案。该提案人的申请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将该提案提交2006年4月10日在大连市人民路71号成大大厦26楼会议室召开的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全面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特此公告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