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接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浙江红楼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楼集团”)通知,红楼集团已于近日获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核准将企业名称变更为“红楼旅游集团有限公司”。红楼集团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等未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