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3年11月26日,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部的通知,我公司国家股股权转让已经获得上市部收购(2003)65号文批准,现将浙江红楼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全文公告如下(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