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接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兰州民百佛慈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佛集团")有关国家股股权转让的致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上市公司股东持股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现将民佛集团向浙江红楼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楼集团")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6738.9172万股国家股的有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根据民佛集团与红楼集团于2003年9月3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民佛集团将持有的本公司6738.9172万股国家股(占本公司股份总额的28.75%)拟转让给红楼集团,经双方协商,确定转让价格为1.23元/股,转让总价款为82,888,681元。本公司及民佛集团与红楼集团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根据民佛集团与红楼集团于2003年9月3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若本协议能够履行,红楼集团将成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民佛集团持有本公司5%的股份,成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此次股权转让后,持有本公司5%以上的非流通股股东变化情况为: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 持股比例 股份性质 1 红楼集团 67389172 28.75% 法人股 2 民佛集团 11718828 5% 国家股
    本公司其他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股份数不变。
    三、本次转让方简介:
    民佛集团:兰州民百佛慈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0年3月9日
    注册资本:36800万元
    注册地:兰州市
    法定代表人:何光明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
    主要经营范围:国有资产的经营与管理。
    四、本次受让方简介:
    红楼集团:浙江红楼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5年12月15日
    注册资本:45102万元
    注册地:浙江省杭州市新华路251号
    法定代表人:朱宝良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经营范围:旅游项目开发、投资、经济信息咨询;经营市场;批发、零售;装卸、搬运服务。
    五、上述股权转让事宜,尚须报请甘肃省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方可履行,有关申报手续正在办理之中。本公司将对本公司国家股转让的后续进展情况作进一步披露。
    特此公告
    
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