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于2003年4月22日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4人。监事会主席王林先生因公未能出席本次会议。会议由监事刘诗新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2年报告及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0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03年第一季度报告;
    四、关于公司2001年度经营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和完善了公司内部各项管理制度,积极开展各项工作,认真履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决策程序合法。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执行公司职务,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情况及存在损害股东权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的财务状况。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本年度公司无收购资产事项;
    4、本年度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本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律进行,与其他企业业务往来同等对待。本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
    特此公告。
    
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3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