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日前,公司多次接到股民来电询问,关于2003年1月15日某媒体刊登的一篇报道中提到的“据估计,兰百大楼开发完成后,预计年实现餐饮娱乐收入可达亿元左右”。就此报道,根据《公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为切实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特做如下澄清:
    目前,公司对兰百大楼实施餐饮娱乐经营模式的改造尚处在前期测算阶段,就这一事项,公司决定在形成测算报告后提交下次董事会进行审议。公司对此事项已在2003年1月11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进行了披露。对于如果对兰百大楼实施餐饮娱乐经营模式的改造后,是否会实现年收入达亿元的说法,公司明确表示不予确认此种说法。在目前,公司尚未对兰百大楼决定实施具体方案前,公司提请广大股民对兰百大楼的改造事项及公司各类事项的报道以公司披露的公告为准。同时,本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