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2年8月19日上午9:30在公司九楼会议室召开。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5人,代表股份8213.93万股,占公司总股份23439.712万股的35.04%,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公司董、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范余祯先生主持。
    本次大会以记名投票方式对《开发兰百大楼的具体方案》进行了表决。以8213.93万股同意(占到会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0股反对(占到会股东所代表股份的0%),0股弃权(占到会股东所代表股份的0%),审议通过了《开发兰百大楼的具体方案》。本公司此次股东大会由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律师孙健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200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