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接控股股东兰州民百佛慈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佛集团”)通知, 由于市政府决定成立兰州市收费管理所,专门负责管理本市过境车辆的收费工作, 其中包括本公司与控股股东民佛集团于2000年6月28日签订托管协议的西新线道路。 故本公司与控股股东民佛集团的托管协议终止,托管工作结束。本托管协议终止后 将会对公司非经常性收益产生一定影响,但公司的主营业务收益不会受到任何影响。
    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切身利益,本公司特此公告。
    
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6月29日